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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配资杠杆配资平台 飞鹿股份: 关于飞鹿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9 22:07    点击次数:94

正规配资杠杆配资平台 飞鹿股份: 关于飞鹿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7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5 年 6 月 24 日至 2025 年 7 月 7 日,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经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 格的 130%(即 7.813 元/股)。若在未来触发“飞鹿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间,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飞鹿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0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公开发行了 17,7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770,000 张。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 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580 号文同意,公司 17,7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0 年 7 月 3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飞鹿转债”,债券代码“12305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株洲飞鹿高新 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期自 2020 年 12 月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飞鹿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9.9 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飞鹿转债” 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公告编号:2021-050),鉴于公司将于 2021 年 6 月 2 日(股权登记日)实施 券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3 日起调整为 7.05 元/股。 (公告编号:2022-070),鉴于公司 2021 年业绩考核未达到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株洲飞鹿高新材 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 33 名激 励对象持有的 800,8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已完成 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7 月 15 日起调整为 7.06 元/股。 (公告编号:2022-080),鉴于公司已经办理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新增股份)事宜,新增股份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上市,根据《募集说 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7 月 29 日起调整为 (公告编号:2022-120),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株洲飞 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 书》的有关约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调整为 (公告编号:2023-066),鉴于公司 2022 年业绩考核未达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 4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根据《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 72 名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 1,203,000 股以及 4 名离 职的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 45,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7 月 25 日起调整为 告》(公告编号:2024-059),鉴于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4 月 16 日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 (即 6.38 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公告编号:2024-074),鉴于公司将于 2024 年 7 月 9 日(股权登记日)实施 券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7 月 10 日起调整为 6.01 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 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 2025 年 6 月 24 日至 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股票已经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 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7.813 元/股)。若在未来触发“飞鹿转债” 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间,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届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 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飞鹿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相 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当日召开董事会 审议是否赎回“飞鹿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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